党支部成立及选举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
需要建立或调整党支部,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
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党委:……(单位或部门简要情况介绍)
我单位现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单位或部门公章)××××年×月×日2、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从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方案,并请示上级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
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
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
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