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肖文作者简介:肖文,男,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司法学校,现任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2002年7月获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自1982年中国恢复公证制度以来,一直有个特殊的身影活跃在公证事业发展中,他们没有花香,没有树高,就像一群无人知道的小草,而伙伴遍及天涯海角,这就是公证员助理们。公证员助理从事的是最基础的公证工作,功不可没,但长期以来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缘,正式的法律制度不予认可,人在囧途,默默无闻,鲜有关注,的确值得撰文研讨。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渊源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公证员入门门槛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公证员由原来的政府任命制转变为考试准入制。公证员入门门槛的提高导致各地公证员出现短缺,公证队伍断层问题日渐凸显,许多公证机构聘用了大量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岗位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在公证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在《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一文中说:“公证员助理制度是辅助公证员完成公证任务的人员。”1《山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公证员助理是指在公证机构中协助执业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业务工作的人员。”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助手。(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历史来源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证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分别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第9条规定了助理公证员的任命条件:“经见习合格的高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公证员。”暂行条例确立了公证员助理的政府任命制。(二)、实行公证人助理制度是大陆法系通行做法,但各国及地区称谓有所不同。“外国是以人为本的机构框架,公证人为中心,由于公证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定,一般是空缺一人才补一人,故而即便一些以合伙形式构成的大处,其公证人员也十分有限。这些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对公证的普遍需求,同时进行人才储备,按照公证人助理的一般规则,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公证人辅助队伍。”2在法国,获得公证人资格不意味着成为公证人,如果未取得司法部任命,“他们只能以助理公证人身份在公证人事务所公证。”3“德国也严格限制公证人数量,德国公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辅助人员,其比例是1:3,即平均每个公证人有三个助理人员,被称之为公证人雇员。”42001年12月30日的《俄罗斯联邦公证立法纲要》第19条规定:“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的见习人员,而具有公证职业资格证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助理。”5在荷兰,“经司法部批准,每名民法公证员可任命3名候选公证员作为其辅助公证员。”“通过这一制度,民法公证员可以得到双倍或至多四倍的力量。”6在我国台湾地区“地方法院公证处由公证人与佐理员组成。”民间公证人事务所设助理人,“关于助理人,与法院之公证人1《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2段伟《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3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4马宏俊《公证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5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译文6M.J.梅杰《荷兰公证制度体系全解读》,《中国公证》2016年第2期2与佐理员相同,系辅助民间之公证人办理公证实务。”7二、公证员助理的工作不可或缺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90年度末以后,公证事项日渐复杂和公证涉诉案件的增多,公证员亲自办证的要求逐渐在行业中被越来越多的强调。”“公证员不应被一般事务性工作羁绊,把接受咨询、受理、起草并校对、送达公证文书等程序性工作交给公证员助理去做,以便于公证员专心致力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公证员助理制度的建立,由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所以办证效率很高。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这些大城市每年的公证办证量都在十多万份,而且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