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鸭乐大道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地点:遵义市鸭溪镇工程内容:照明及相关图纸涉及的所有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1、按照贵州省2004年定额下浮48%,金额金额(大写):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计算(税金由乙方承担);清单报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参照已有单价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即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1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合同条件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