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纪合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电话:010—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紧急联系人:为配合公司行政管理及保证优良服务水准,请艺人细心阅读下列细则:1、本合约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甲方在演艺经纪代理方面具有专业的经纪资源,其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之经验、知识、才能;乙方同意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代理乙方处理其所有演艺工作业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一、合约期限及范围1、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为乙方之全权经纪代理人,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合约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清事项,则合约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但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不再开展新的演艺经纪业务
2、本合约期限内,乙方可以自行对外签约、承揽演艺活动,但乙方应当优先履行本合约,且乙方的签约及实施前述演艺活动不得影响乙方履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约或甲方为乙方经纪或甲方为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演艺工作(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影响甲乙双方权益或收益的活1动)
3、乙方委托甲方经纪代理的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全球
前款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前款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乙方委托和授权甲方经纪代理活动的范围(该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均称为演艺工作)具体包括:1、电视演出、电影演出、网络影视作品演出、影视广告、平面广告、唱片、舞台表演、演唱会演出、录音、录像、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及其他任何相关行为或衍生之媒介活动及产品;各种庆典及公益或商业活动之参与;凡为表彰及宣传乙方之目的使用乙方姓名、艺名、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