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悦电梯有限公司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3
检验性质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检验基本规定4
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
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1-上海安悦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
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5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