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出租车聘用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文明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或承包经营者(车主)聘用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3、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4、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车经历;5、年龄2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7、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如经常酗酒、酒后驾驶等;8、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9、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10、无刑事犯罪记录;二、聘用驾驶员的范围确定:除承包经营者(车主)、车主直系亲属(车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驾驶员,无论是半包车辆还是全包车辆,全部认定为聘用驾驶员
三、聘用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规定:1、驾驶员必须与承包经营者(车主)在公司签订正规的《车辆承包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暂住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办理好出租车《服务监督卡》
2、驾驶员应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车辆经营者(车主)对所聘用的驾驶员承担连带风险责任,并要求驾驶员交纳一定数额的车辆承包押金
四、驾驶员的管理规定:1、驾驶员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件后才能从事营运;并与公司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行车责任书》
在营运中必须遵守行业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发生客运违章和有责客运投诉,如有违反,则按相关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学习,有义务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的集体及公益活动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