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委托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等系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委托加工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等系列产品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交付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的约定
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加工的产品
5、本合同期限为:2015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0日第二条加工订单2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扫描件、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
)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在交货期前3-7日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的种类,数量、地址、交付时间等事宜
乙方对甲方按2
1条规定方式下达的加工订单如有异议的,须在收到订单的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书面方式将异议函传真到达甲方相关部门
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函的,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甲方未支付该笔订单货款除外)
乙方应根据订单组织加工
如果乙方因设备原因、人员配备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造成未能及时供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乙方实际交货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订单数的±5%,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以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3
原辅材料采购遵照以下分工:原料由甲方负责,检验标准由甲方提供
包材(25kg空白袋子含内袋)采购由乙方负责,检验标准由乙方提供,甲方在收货时按此标准执行,验收后入库
乙方所负责采购的包装材料在订单生效前运送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