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