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
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2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院党委每年对全院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