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前辅导提纲(法律部分)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一、法与法律(概念、特征和作用)法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专指(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等于法,泛指一个国家所有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渊源: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6.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国际法法律体系:一国全部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各种法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互相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1.宪法2.行政法3.民商法4.婚姻家庭法5.经济法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7.刑法8.诉讼法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具有普遍约束力5.行为规范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二)法的社会作用政治;经济;精神文明;改革开放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法律无用论法律万能论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党政策(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相同点: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阶级本质历史使命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不同点:产生的历史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社会关系实施的方式发展前途相互作用:后者是维护前者的重要精神力量;前者是进行后者教育、传播后者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政策相同点: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历史使命行为规范不同点:制定主体实施方式表现形式稳定性程度调整范围相互作用:后者对前者起着指导作用;前者对后者起着促进作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国家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