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月日在北京签署: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国籍:地址:联系电话:以上甲方称“转让方”,乙方称“受让方”,各签署方单独称为“各方”
鉴于:(1)甲方于年月日投资设立北京幸运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
01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
(2)甲方拟出售其现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欲出售的股权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条件和价款支付1
1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出售于受让方;受让方同意购买该全部股权
2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章程终止,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3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将其拥有的北京幸运南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4各方承认并同意此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唯一价格,受让方及其任何关联企业就本股权转让不承担任何将来的或额外的支付义务
5价款支付a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b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c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登记变更完成后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40%;d
受让方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6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各自承担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各方应承担的税收及其他政府缴费义务
第二条先决条件2
鉴于本协议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监管问题,为保证本协议签订后能够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以下列条件的完成或出现为先决条件:(1)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依据本协议条款进行股权转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