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教育网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民法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四、物权与所有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五、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事考试教育网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