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中药房工作制度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作详细说明
六、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七、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八、建立帐、卡,对药材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
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九、对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药房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十、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
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十一、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十二、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主任处理
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第二节中药库工作制度一、计划采购1.经科主任及相关领导批准后采购,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