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的若干思路的报告党内外群众高度关注的党的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
这里所说的“候选人”,主要是指由特定主体提名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被列入待通过选举、选任后成为领导干部的人选(当然,人代会、党代会等也有一个代表“候选人”的问题,且与本文研究的问题有不少类似之处,但不是本文主要涉及对象)
在传统体制下,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是提名的主体,只要是被党的领导机关或主要领导人列入“候选人”的对象,无论是选举还是选任,大都能如愿以偿
因此,掌握提名权的人及其提名方式,就至关紧要
谁来提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就必然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已成为整个制度改革的“瓶颈”
如果不对现行的提名方式进行认真改革,那么,干部制度改革的不少举措(如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全委会票决等)就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是虚假性
现行提名方式的主要弊端在我们党内,多年来实行的基本上是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主导提名权为特征的提名方式
这种方式,往往从名义上看是党的领导机关(如党委常委会、组织部等)集体提名,而实质上主要是体现“一把手”的意志
在现行的“一把手”负总责及严重缺乏对其监督的体制下,“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1页)的情况,往往很难避免
在一般情况下,“一把手”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上提名的候选人,都会顺利通过,而一经通过,便成为党的领导集体的意志和名义
这样一种提名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
1、不利于真正选拔人才由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特点及工作方式,决定了其在干部的接触及了解的广度、深度上是很有限的,因此,往往容易对干部看表象的东西多,看实质性的东西少;看一时表现多,看一贯状态少;看表面政绩多,看实实在在的工作少;第1页共8页看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