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侯永斌-经济法VIP免费

侯永斌-经济法_第1页
1/70
侯永斌-经济法_第2页
2/70
侯永斌-经济法_第3页
3/70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总论【温馨提示】1.考试范围以教材为准,错误及新政策调整的知识点考试会予以回避。2.考前考后是骗子活动频繁的时期,世上哪有不劳而获的好事?请大家相信老师,相信自己,勿信谣言!3.人生难得几回搏,改革之年也是机遇之年,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第一章总论【复习方向】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客观题”考核为主,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及地域管辖是2017年备考复习的重心,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考点透析】表一、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命名规律宪法全国人大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表二、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几方意思表示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行为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具备特定形式要式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非要式行第1页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为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⑴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⑵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从法律行为附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注意1】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注意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附期限一定会到来表三、代理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寄售不属于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代为保管物品不属于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注意】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无效【注意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双方代理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效力待定【注意】被代理人“知道但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表见代理判定依据本质是无权代理;第三人善意;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四、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形式书面效力(★)⑴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⑵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⑶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2页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注意】平等主体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撤销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表五、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注意】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再审)属纠正程序一审一般程序一般书面起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侯永斌-经济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