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会计服务中心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投资者决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会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代理报税、代理审计以及其它会计服务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独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0万元货币2012-11-6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