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材料与企业效能监察材料汇编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材料二、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由于工会与党的性质不同,其群众性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同,工会必须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等同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否则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指出,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根据法律和章程,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不得把工会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深刻地阐明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与工会根据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要求工会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突出维护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因此,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党中央的有关要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第1页共13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要坚决纠正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错误行为
当前,我国改革进展进入关键阶段,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