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资金使用计划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XX]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一)20XX秋季师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统称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
(二)受助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资助标准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6000元
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援疆助学金政策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20XX年正式实施(20XX学年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适当顺延),执行期限暂定至20XX年
以后年度,按中央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四、实施程序(一)申请
20XX年秋季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20XX年6月25日前,提交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20XX年及以后学年新入学的内地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10月25日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申请相关表格可在第三师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提供审核材料
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是加第1页共3页盖就读高校印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和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学在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仅限当年入学的新生)、学生本人银行卡取款小票、家长所在单位或团场人社部门的证明
五、申报要求(一)师市团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