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省政协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政协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省政协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关于改进省政协会议新闻报道省政协举行的重要会议,按照省政协办公厅制定的会议方案,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下同)和各界导报等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报道
省政协全体会议,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按照省委批准的“两会”新闻报道计划,制定新闻报道工作安排,经省政协办公厅批准后,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省政协常委会议,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制定新闻报道计划,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按照会议的报道安排进行报道
省政协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需要报道的,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
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200字,广播、电视新闻摘要播报不超过2分钟
省政协主席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发通稿,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各界导报及时予以报道
省政协主席出席省政协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
确需报道的,由省政协研究室宣传处通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报道
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稿要播报控制在1分半钟以内
省政协副主席出席省政协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一般不作报道
确需报道的,由各界导报作一次性报道
消息稿一般不超过800字
省政协的其他会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二、关于改进省政协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省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安排,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