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省教育厅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5〕4号)中对在初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
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四、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一级指标结果呈现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一、思想道德描述道德品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公民素养/公民意识/公民态度/公民行为/二、学习态度与能力等第学习情感30学习态度45学习愿望35学习目的20学习能力30发现与解决问题20信息处理20独立探究25合作学习20反思15学习方法25目标30习惯40方法30学习表现15课堂表现30作业质量30学业成绩40三、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