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省教育厅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5〕4号)中对在初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二、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四、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一级指标结果呈现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一、思想道德描述道德品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公民素养/公民意识/公民态度/公民行为/二、学习态度与能力等第学习情感30学习态度45学习愿望35学习目的20学习能力30发现与解决问题20信息处理20独立探究25合作学习20反思15学习方法25目标30习惯40方法30学习表现15课堂表现30作业质量30学业成绩40三、交流与合作等第认识自我35自我认识50自我约束50认识同伴与交流35认识同伴30正常交往35善于交流35理解与合作30尊重同伴50容易合作50四、运动与健康等第体育锻炼25习惯50方法50卫生与保健25卫生习惯50保健意识50体质健康25身体机能50健康水平50心理健康25适应环境60承受挫折40五、审美与表现等第感受美30欣赏美30表现美40(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个性发展评价指标结构表一级指标结果呈现二级指标一、个性特长描述学科特长体育特长文艺特长二、个性成果描述三、自主选择描述五、评价办法(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在七年级上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的五个学期中,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本人与教师共同记录学生的成长事实,在九年级下学期,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行写实性描述(见附表一),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A:优秀(≥9分);B:良好(≥7分,<9分);C:基本达到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见附表二)(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见附表三)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作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七、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应包括:(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