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版)儿科疾病分级诊疗,基层医生能够以及应该承担哪些工作
安徽省出台的《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儿科疾病工作内容
新生儿疾病新生儿病情变化快,危、急、重症多,接诊医院需设有新生儿病房、拥有新生儿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专科设备等条件
因此,原则上新生儿疾病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以确保医疗安全
早产儿胎龄≥35周和出生体重>2500g,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平稳的早产儿可在具备治疗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
疑有并发症时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
新生儿黄疸生理性黄疸可在具有黄疸监测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
病理性黄疸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现疑似新生儿患儿,需及时转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
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发现有口吐泡沫、气促等疑似新生儿肺炎症状的患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腹泻病诊断腹泻病的新生儿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出现精神萎靡、嗜睡、持续发热或体温不升、吃奶减少等疑似化脓性脑膜炎症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窒息有围产期高危因素的产妇建议二级以上医院待产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有新生儿窒息史,临床上疑似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患儿立即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新生儿病房治疗
新生儿颅内出血发现疑似颅内出血的新生儿立即转诊上级医院治疗(转诊中注意头部制动)
新生儿破伤风疑似新生儿破伤风的患儿应转三级医院治疗
先天性梅毒疑似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消化系统疾病腹泻病小儿诊断为急性腹泻病轻型或仅伴有轻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者,可在一级医院就诊
如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有加重趋势则需转二级医院诊治
急性胃炎小儿急性单纯性胃炎,无明显感染中毒症状,仅为低热,不伴有消化道出血、无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尿量正常,进食基本正常
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效果不佳,则应转二级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