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标准操作细则(试行)一操作说明1.本评估标准体系分初中、小学两套,各有4条A级指标、14条B级指标、40条C级指标和146项要素构成
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的要素统筹考虑,客观地确定等级
2.按照三年一轮的原则开展评估,本评估指标体系所涉及到学校办学状态、事件、资料、数据、实物等实例、凭证的时限,应从评估之学期起上溯到三个学年计算
3.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核评估,应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派出评估组到学校按程序,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1)学校校长全面汇报自评工作
(2)召开教师和职工代表座谈会
(3)召开社区和家长代表座谈会
(4)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座谈人员座谈内容(5)问卷调查
对学校20%的教职工(有各学科、各年级和职工代表),10%-15%的各年级学生(小学从4年级以上随机抽样),每个年级2-3名家长及5-10名社区代表进行问卷调查
省提供参考问卷,具体问卷根据各地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学生群体实际,由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自行设定
(6)查看校园内外环境
观察学生的行为举止及校容校貌;查看学校设施、设备;师生使用普通话,校园用字规范等
教师和职工代表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评价对学校管理水平的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学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对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管理的评价对学校体卫艺工作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的评价对学校后勤服务和勤工俭学工作的评价社区和家长代表对学校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及在社会的影响度的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及学生课业负担的评价对学校办学特色及办学效益的评价对学校总务后勤服务工作及学生经济负担的评价学生代表对学校领导、教师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对课业负担状况的评价对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管理的评价对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图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评价对学校体卫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