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风险评估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流程错误
未指定书签错误
未指定书签麻醉并发症的预防控制错误
2/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根据2010年2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中心质量管理委员会草拟并经中心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为了保障手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手术系统科室认真执行:一、定义: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的核查工作,输血的病人还包括对血型、用血量的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记录、确认并签字
二、、目的: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发生错误,保障每一位手术患者的安全,避免因手术后的并发症及死亡,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四、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签字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