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计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围绕煤矿井下可能出现的矿井火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等灾变情况,使井下人员在应急避难装置的掩护下成功避险或等待救援,保障井下人员生命安全;2、紧急避险系统与煤矿原有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实现井下各避难所与井上指挥中心平台实现双向信号传输;3、在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节省工程投资;4、因地制宜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5、尽量利用原有的巷道、不增加开拓费用;6、避难所及各系统设备选型留有余地,能充分满足区域避难人数的需求,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按规定留有一定备用系数;7、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
紧急避险系统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三、设计原则1、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2、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3、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
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
1;4、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