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为使设备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满足产品生产能力的需要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确保过程能力稳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设备的管理、购置、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检验、标识、报废处置及资料归档等内容。本细则适用于与产品生产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管理第二章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三条生产安全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宏观管理。所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金切、锻压动力、起重、军工专用、电器、仪器仪表、试验等生产用、非生产用设备。同时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第四条设备分口管理部门划分(一)动力设备由动力公司负责。(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校验标定,并负责建档。(三)运输设备由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四)计算机、软件、通信、影像等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五)卫生医疗设备由人民医院负责。(六)其它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第五条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负责所管设备的维修、保养、润滑和精度检验及完好设备的评定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设一名专(兼)职机电员,承担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职能,指导班组和操作者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第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设备维修人员,随时检修、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章设备的购置、安装与验证第七条设备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产品特点和规格确定所需设备。其目的必须要满足产品能力和产品质量的需要,确保为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宜的设备资源。第八条设备购置与大修,应根据市场预测以及生产计划和设备满足能力,每年末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安全部提出申请,生产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年度技措(大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相关实施单位组织落实,生产安全部督促、检查。第九条没有列入年度技措计划,因生产和工作急需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经董事会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第十条重要设备购置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购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订货购置。第十一条设备的采购。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实施:计量、仪表、仪器、试验等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质量部负责实施。军品生产线上和管理辅助单位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等,由生产安全部实施。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设备到货,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按下列程序交接:(一)开箱验收。首先按装箱清单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验收单、附件、随机备件、工具等,由设备部门登记建帐。并将登记表和文件资料存档。易损件、备件、随机附件、工具交使用单位保管,如遇缺损情况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二)设备安装。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由专业部门负责安装。(三)验收与移交。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部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重点包括:外观、安装正确性、安装精度、设备精度检验、空运转及负荷试验等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一律不得移交生产。第四章重点和关键设备管理第十二条确定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目的是使维修工作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更有成效地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备件、润滑等供应,确保设备效力的发挥。第十三条重点设备的界定标准(一)稀有、大型、精密、价值高的设备。(二)生产线单一、无代用的设备;对产品质量影响或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第十四条关键设备的界定标准根据产品图确定的关键工序零部件加工所需设备。第十五条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确定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界定标准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确定。第十六条重点及关键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一)关、重设备应挂标识牌,以示区别,变更时应及时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