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1);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2);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数字化监控合同、打卡直发合同
七)国家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需压证施工,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提交建造师执业证(双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双证(1万以下1个,5万以下2个,5万以上3个)材料员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监理人员上岗证(含总监1个,专监2个)证书原件
九)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表3)
第十五条需要现场踏勘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附表4)进行现场踏勘
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编号工程地址工程造价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总监姓名电话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项目经理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电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附表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编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V(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