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2————————————————————————————————作者:————————————————————————————————日期:3安徽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一、适用范围凡全省高速公路全线或部分路段起雾,已经或可能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的,适用本预案。二、交通管制条件和级别根据雾情发展态势及其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措施。(一)能见度小于50米时,实行一级交通管制。(二)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时,实行二级交通管制。(三)能见度大于100小于200米时,实行三级交通管制。三、交通管制措施(一)一级交通管制1、关闭高速公路道口。关闭辖区高速公路所有进道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驶入高速公路。2、报告情况。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雾情,包括:路面能见度、雾区范围、路面流量等,提出处置意见。同4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请求协助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3、实施压速带道。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实施警车压速带道,控制车速。辖区上下行各保持2台巡逻车,实施警车压速带道通行,控制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通过鸣警报、亮警灯、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将车辆带出雾区或在既定点进行交接。4、实施主线分(容)流。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采取主线分(容)留措施。实施分(容)流措施时,应选择雾区以外距来车方向最近的道口实施。主线容流,也可以依托雾区外的服务区实施。分(容)流点车辆发生拥堵,或高速公路主线上的车辆积压超过2公里的,要迅速组织在来车方向上一个具备条件的道口或服务区实施分(容)流。5、维护站区秩序。封闭的高速公路道口、服务区应通过广场广播、可变情报信息板或车载显示屏滚动字幕、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等,提示在道口等候的驾驶员有序停车,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道路通行。道口和服务区必须留有应急进出通道,保证执行指挥、清障、救援等任务车辆的通行需要。6、施工路段管理。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57、发布信息。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利用省交通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各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提示已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人从就近的道口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服务区。8、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及时清理违法停车,加强对故障车辆的预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二级交通管制1、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管控。禁止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超限及严重超载车辆和大型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其他车辆实施间断放行,放行间隔时间根据道口车辆滞留情况和路面通行状况确定。2、报告和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所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路面能见度、雾区范围、路面流量、处置措施等情况,同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通过道口显示、提醒卡和高速公路电子信息板发布雾情及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协调省交通广播电台向社会发布信息。3、施工路段管理。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各类施工作业,按规定设置各类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6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4、加强路面巡控。加强辖区上下行巡逻,打开警灯、警报,通过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开启防雾灯和示廓灯,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禁止超车;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三)三级交通管制1、控制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出口。对辖区入口及服务区的车辆实行间段放行,放行间隔时间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视情而定。2、报告、发布信息。所涉高速公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