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田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教育的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马田镇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如下:一、轮岗交流原则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二、轮岗交流方式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三、轮岗范围及对象、我镇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不作为轮岗对象①中学、各小学(指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②凡男周岁、女周岁以下的(以当年月日为准)③中学紧缺科目专任教师。四、轮岗交流措施、自愿轮岗交流①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年。②从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不受此项限制)③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④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资源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需要磨练的交流①同级班次在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同类学校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②班次少于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分以上的。③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中心校同级同类学校排)。、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镇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实行初中与小学、镇区学校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中心学校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镇区内流动。、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五、轮岗交流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教育均衡发展做出贡献。、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佣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个月或事假累计达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