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年版)目的:为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促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因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在定区域内不能满足临床当前或者预期用量需求,存在短缺风险的药品
目标使用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人员及相关环节工作人员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的相关风险因素药品短缺的相关风险因素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
其中生产环节包括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产品工艺因素、药品质量标准提高、设备维护、厂址搬迁、生产意愿低、原辅料供应短缺或涨价、药品召回等;流通环节包括产品分销受限、偏远地区配送积极性不高、配送能力不足、企业投机垄断等;使用环节包括因各种原因(人员资金等)导致的库存压缩或囤积、疾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诊疗指南的改变、药品新增适应证等;其他因素包括环保政策、季节、气候、自然灾害、战争等
2.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管理组织2
1短缺药品管理组织的构架与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设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资质和专业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学部门,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统一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短缺药品相关管理工作(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缺药品管理组织的职责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制订本机构短缺药品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组织本机构内短缺药品识别、确认与处置,包括:收集与确认、分析与评估、上报与内部通报短缺药品信息,遴选替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