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
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
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2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1
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草案编制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