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2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展诚信建设的号召,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法制学习,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服务机构与劳动者和客户之间的健康、和谐关系,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繁荣发展
为此,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愿意通过五家协会的协调合作平台,共同向各自的会员单位推荐执行,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监督
作为开放性公约,我们也欢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机构吸纳、参与本公约
我们相信:五家协会共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将有力地响应和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也必将为国家的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第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加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用以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重视法制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
法制学习和诚信教育是各会员单位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内容、有制度保证、有考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诚信理念,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各会员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条件,而且做到(一)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二)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技能好的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