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二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二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序号单元项目评分要求评分规则分值1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用能量指标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较高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