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58095】甲在信用社未贷到款而疑心是本单位的乙搞鬼,遂即把乙殴打致伤
某市区公安分局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并决定由甲赔偿乙的实际损失
甲不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主管机关认为此案系因信贷引起的纠纷,不属治安管理处罚,遂撤销了分局的上述两项决定
乙对此复议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试析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2)试析本案中的行政诉讼参加人和管辖法院
答案:(1)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复议参加人:申请人为甲,被申请人为区公安分局,第三人为乙
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和管辖法院:诉讼参加人:原告为乙,被告为上一级主管机关(即复议机关),第三人为甲
管辖法院为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58097】1990年5月,公民李某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
后经城关镇有关领导同意,在大众巷北侧搭一临时棚房
1995年6月,李未经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规划"经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水泥楼房
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遂于同年6月15日向李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未执行
1996年5月2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仍未执行
同年5月20日李为此到市里上访,当天下午城管所组织人员强行将李的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李到场
次日降雨,屋内部分物品被雨淋而受损
6月1日,李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一直到6月15日才开门清理
6月18日李遇车祸身亡
后其子以城管所责令其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而造成的损失
试析:(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吗
(2)本案中,城管所对公民李某的损失是否应负行政赔偿责任
(3)李回家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大部分责任应由谁承担
答案:(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