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在审理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一、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点
针对电信诈骗的这些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亦碰到一些法律盲点、难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关系到电信诈骗案件的合理、妥善解决
(一)司法管辖问题
刑事管辖问题本来作为法院系统并无太多可讨论的地方,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地点所确定,法院并无太多决定权,主要涉及到级别及管辖权移送问题
但是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确立一系列的管辖规则,是因为诉讼案件种类繁杂、数量众多,如果不确立一定的管辖规则,不但徒呈纠纷,也有悖于法律的严谨和慎重
可以说,刑事诉讼上的管辖规则从诞生时起,主要考虑的就是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展开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顺利地进行
合理配臵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是管辖的重要程序价值
我国刑事犯罪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效率和便利原则,电信诈骗的地域管辖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确定最有利于刑事诉讼进行的地点进行管辖
电信诈骗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人往往跨地区甚至跨国边境作案,尤其是利用网络电话实施的诈骗犯罪,完全打破了犯罪行为的地域界限,因此在电信诈骗犯罪1中,管辖问题显得愈发突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第1页共14页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上述规定,刑事诉讼法上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而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