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家族信托的六大认识“误区”▲转载请带上以上版权信息,视为授权转载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称境内家族信托,特指中国内地家族信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传统性信托,通常是为了私有资产的安全保障、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而设立的保护性信托,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财产保密、隔离债务、节税安排、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
由于境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其有着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通过此文帮助大家了解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1信托发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衡平法律制度,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真正的信托吗
我们都知道,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只是老百姓为了规避重税和防止财产被国王没收,而设计出的一种民间互助方式(从最初的USE发展到后来的TRUST),但当有的受托人恶意侵占或擅自处理其持有的信托财产时,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普通法院却得不到保护
直到15世纪,英国有了衡平法院,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不是遵循刻板的现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公平、正义、良心”原则认为,信托的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因而无权擅自处理,故以判例形式将信托确定为一项受保护的法律制度
中国没有衡平法律制度,法官也无权造法,但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托法》,已经确定信托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在法律效力上同境外的信托制度已无本质差别
2境内信托公司只可以做金融信托业务,不能做家族信托业务吗
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核心
中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时,老百姓普遍处于创富阶段,民间私人财富并不是很多,对家族信托并无需求
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守富和传富需求自然升为首要地位
这同美国的信托业务发展路径有点类似
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自然也有信托制度,但美国直到19世纪末、南北战争结束后才逐步重视家族信托业务,原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