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16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交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交流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公司溧广高速公路路基二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安全方针一、所谓安全1、安全的基本定义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2、安全的广义与狭义狭义的安全,就是人类的个体与周围的环境的相容性!相容性很好的话,表明生存环境非常宽容!人们幸福安康娱乐休闲富足!广义的安全则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地球的生态安全!包括来自宇宙的多种复杂的天文危险隐患的识别二、什么是安全?•3、安全的通俗理解•无危为安,无损为全•安全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安全也可以看做是人、机具及人和机具构成的环境三者处于协调/平衡状态,一旦打破这种平衡,安全就不存在了。•4、安全的高度理解•人们可以理解为国家安全、民族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国际安全、区域安全,还有常见的企业安全等。•5、安全的前沿•生态安全、核安全1.国家目标第一阶段: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第三阶段:到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的好转。三、安全生产目标2.我们的愿望:杜绝重伤、亡人事故,减少各类危害事故的发生;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对于权利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或得到利益时应当做出一定行为要给予约束,这种约束就表现为权利主体的义务。换句话说,“义务”就是权利主体所受到的法律约束。责任是义务的具体化,即分内应做的事。分内的事做好了,称为尽到责任,分内的事没有做好,应当承担过失而追究责任。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人或法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有权人的权利获得实现。概念概念四、权利和义务知情权•职工如果知道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为此,《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我们的权利我们的权利•建议权•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职工工作在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职工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等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职工基本权益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且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由于存在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经常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危险情况,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比如一旦发现将要发生基坑坍塌,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涌水突泥、冒顶、片帮、岩崩、坠落、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此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给予职工任何处分,也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权•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是减少伤亡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要求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