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
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