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各工区或班组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上级监管单位的结算、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或合作项目的结算以及项目经理部与各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的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工程结算第四条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经营开发部负责召集承包合同交底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就投标过程的标书所包含施工内容、施工界限、施工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付款、结算条款、投标承诺、优惠让利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交底及设计图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清单量与设计量的核对工作
对于清单漏项、漏量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甲方委托、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往来文件、业主供料(如果有)合同等,上述资料应当分别编号、分类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
第七条工程内业资料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办理,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变化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手续,完成签证后交合同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申报资料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变更工程单价申报工作
第九条发生工程索赔事件,由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合同管理部依据说明并对照承包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费用估算,提出索赔报告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