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1.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2.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3.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4.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5.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信息内容审核制度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3、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4、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网站用户发布信息。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3、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认真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4、对网站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5、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若发现其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6、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7、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的数据查询。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一旦遇到不良信息,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告。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为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公司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各接入单位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2、各接入单休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网站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4、网站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1、各接入终端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