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交流确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顺利推进,为切实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府发文件精神,结合镇街实际,现将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自愿参保的原则上,按照区委、区府对“民生”工作实绩考核的有关要求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确保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合率达95%以上(其中村参合率应达100%符合参合条件的特补对象”参合率达到100%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正确率达100%做到无群众投诉,无群众上访
二、参保办法一)参保时限20XX年居民医保参保时限
年10月19日-年12月10日
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办证时间在年9月30日以前)且未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流动人口(包括农民工)二)参合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三)筹资标准二档120元/人·年;财政对参保居民均“普补”200元/人·年
20XX年筹资标准:一档250元/人·年和二档320元/人·年
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筹资一档50元/人·年
特补对象”资助标准为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20XX年
个人缴费除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特补对象”给予40元/人的资助;参加二档除在乡老复员军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特补”对象给予60元/人补助
三)参保方式第1页共5页要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居民参保工作由各村、社区和辖区内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
认真经过严格身份审核、准确收缴资金、出具专用收据、留存印证资料、仔细记录信息等程序,组织镇街城乡居民、中小学生、托幼儿童等群众参保,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