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工作调研报告城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我国基层政权的延伸,也是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
居民通过居委会这一自治性组织,对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自治管理,正在成为城市社区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党的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为居委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充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为《居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推进我区居民自治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上半年的调研成果,以及区民政局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所作的《关于区居(村)委会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特对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进居民自治工作进行调研
一、基本情况我区居委会建设在区委区府领导下,经过几年有力推进,具有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现状
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区委以构建和谐XX县区为目标,更加重视发挥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作用,许多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居委会组织健全,居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年,我区291个居委会按规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其中58
4%的居委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全区所有居民区都通过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了居委会(共301个居委会、1560个居委会成员)
每个居民区都将居民划分为若干个居民小组,由热心小区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居民骨干任居民组长,从而在居民区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以居委会和居民会议为基础、以其他组织及团体为补充的组织网络,使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了“反映民情有渠道、小区事务有担当、各项工作有落实”的居民区组织架构
--加强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更加规范
年本届居委会产生以后,区和街镇每年都以居委会主任为重点,每年对居委会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针对居民区工作中经常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