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
干部(工第1页共6页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