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2009-09-25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运行)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众参与工作,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四)本实施意见第二(六)条规定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一)公众意见调查的主要形式及有关要求
1、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分为书面问卷调查和网上问卷调查
书面问卷调查是征求公众意见的最主要形式之一,网上问卷调查用于征求大范围公众意见,可作为书面问卷调查的辅助和补充
问卷调查由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或个人)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组织开展
问卷调查的范围和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项目性质、环境影响程度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等
参与问卷调查的公众应包括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参与调查的单位中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单位数量不得少于70%,参与调查的个人中位于项目环境(含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数量不得少于70%(项目环境影响范围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2、座谈会座谈会是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的双向交流过程
参加人为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或个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