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定性标准及管理(一)发布时间:2011-3-910:48:14被阅览数:820次【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护理事故的定义、分级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
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疮(压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5%者
【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根据差错程序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如使用过敏性药物时,错用或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物过敏史者给予投药;错抱婴儿但及时发现,采集胸水、腹水、血液、体液等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