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第一章目的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行政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依据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制定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监督考核的内容、事项、标准都为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的原则;4、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5、业主共同监督的原则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其他单位办公室(秘书科)代表参加,参与监督考核,负责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服务公司都必须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二章监督考核办法二、日常监督考核以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
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重点分保洁卫生设备保养,安全保卫三个部分,按以下章节条款,进行考核打分,满分200分,实持扣分法
三、业主民意测评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监督考核小组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进行测评打分,每月一次
满分100分,机关事务管理局按以下权数计算汇总,打出测评分
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一份测评表占5%
其它单位各一份测评表占3%
第三章物业从业人员的监管四、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包括管理层,都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标书的要求,满足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需要,思想素质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
五、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在投标的“招标文件”所承诺的配足物业服务人员,一次发现少一人扣1分,提出整改,到时复查,还不整改,在物业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