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办法制度名称奖惩管理办法制度编号主题词奖惩管理办法版本号制定或修订日期制定或修订部门审核人签发人制定或修订说明2015年3月人力资源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奖惩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公司有效实施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给予惩处,创造良好的工作导向与氛围,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制度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奖惩实施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给予的处分有异议的,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认为不当时,可代表员工提出意见
第四条当违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时,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移送行政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五条奖励适用: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按事绩情况进行奖励: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超额完成任务者;2、维护公司荣誉,有突出事迹者;3、优质服务,有突出事迹者;4、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实有成效者;5、遇有灾变或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6、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7、技能超群,工作业绩突出者;8、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9、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者;10、见义勇为或其他行为受社会褒奖者;11、有其他突出业绩,为其他员工楷模者;12、参加总公司、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等
以上奖励的方式和标准,根据员工具体行为表现由部门或人事部门提议,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先进评比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荣誉奖励认定依据1、公司内部荣誉: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及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牌等进行认定
2、上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依据上级部门或机构的文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