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合同甲方(维修方):乙方(维修厂家):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二条送修手续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
“车辆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三条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其他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根据维修方的报价核定
维修工时费优惠%,管理费优惠%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元/次,区内元/次,超出区范围以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维修厂家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第四条竣工车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