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三中英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教育培训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制度第五章休息休假制度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七章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第八章工作及安全规则第九章考核制度第十章奖励与惩罚制度第十一章员工离职制度第十二章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省厅·直属)制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培训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和教育培训第五条本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第六条公司招录员工时,根据实际招录用工的情况发布招录信息,如实告知拟招录的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信息;招录用工简章中,应当明确录用条件
第七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如系首次就业的,应当提供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首次就业证明;如系第二次就业,必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八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