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方案解读解读一、工作依据二、病例定义三、监测对象四、监测内容五、信息报送六、数据分析利用七、2016年驻马店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一、工作依据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说明:“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七章第一百零四条指出:“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是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由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
按照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2016年各省(区、市)哨点医院应当覆盖每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和病原检验两部分工作内容
全省共有15家医院负责上报食源性疾病病原检验的标本信息,其余所有医院只需要报有可疑暴露食品的病例,不需要报标本信息
二、病例定义1
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什么是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foodbornediseases)–凡是通过摄取食物而使病原体进入人体,以致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食源性疾病——WHO(1984)–因食用食物而引起的任何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