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1、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3
2、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3
3、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4内容4
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4
3、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重大隐患4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未审核承包商资质,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未派监护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5装置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完成设计诊断
6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未经HAZOP分析、工业化试验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7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